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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请者须具备的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。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: 1.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,有较好的科研潜力,道德品质良好,遵纪守法。 2.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。 3.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,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。 4.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,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.具有较强的外语听、说、读、写能力。 6.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、综合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能力。 7.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,心理健康状况良好。 二、申请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: 1.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》(在复试通过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补交)。 2.《钢铁研究总院2009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》(可以下载)。 3.所在学校教务部门(或院系)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(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)。 4.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。 5.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。 6.身份证复印件。 7.专家推荐书(自愿提供)。 8.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、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(自愿提供)。 9.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(复印件)(自愿提供)。 三、接收程序 1.申请者请到我院主页查询有关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,并下载申请表格,并于2008年 10 月1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(统一用A4纸)寄送到我院研究生部。 2.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提出初步意见,由研究生部审核确定拟接收名单; 3.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考生拟同意接收函; 4.申请人于我院规定时间来院复试(包含英语口语测试、专业口试及体检,一般在10月25日之前完成); 5.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者,发给正式接收函; 6.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手续,并按规定及时到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(报考第一志愿单位必须是钢铁研究总院,没有网上报名或没有现场确认信息的考生将不会被录取)。 四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。 1.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。 2.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。 3.本科期间,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。 4.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。 5.不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。 联系人:王沛雨 联系电话:010-62182806 传真:010-62182360 电子邮件信箱:gy_yjsb@263.net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钢铁研究总院研究生部 邮编:1000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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